院办〔2017〕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17〕1号)、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湖工新院行字〔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正常申报
2017年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我校人事代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本部身份教师在本部相关学科院系申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所聘用岗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17年退休人员可以申报,但评审通过只取得任职资格,不予聘任,不予兑现职称待遇。
(二)初定职务
初定职务是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认定起点职务。初定职务与职称评审一并进行,需提交材料报校评委会认定。初定职务仅限于认定初、中级。申报人学历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初定。
1.初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
2.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申报初定中级职务,除不需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成绩)外,其他申报业绩材料与正常申报相同。
3.所有系列的初级及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初定由学校评委会认定,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中级须经学校评委会评审后推荐到校外相关评审机构评审。对卫生、会计、审计、出版、计算机软件等国家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进行初定职务。
4.申报初定职务,需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二、申报条件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执行《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湖工新院行字〔2017〕17号)的规定(本部身份教师按本部职评条件执行),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按照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种类型。依据所从事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一种申报类型。
(二)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执行。
(三)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工程技术、社科研究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仍按照省职改办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四)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要取得由相应系列评委会颁发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未参加测试或参加测试不合格者,不能申报评审。
本年度职称评审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成绩)从测试合格当年算起,有效期为3年,即2015年及以后的合格证(成绩)今年评审有效。
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结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全校后10%的教师不能申报评审。实验技术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高评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发证。
(五)凡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三、破格、转评
(一)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资历、任现职满3年,确有真才实学、能力业绩突出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讲师、助教及教学为主型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申请破格的,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二)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平级转评除具备正常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外,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技术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若其他系列转评教师系列职称,所从事具体专业一致或具有相关性,则原专业技术岗位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转评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专业的,原则上应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不能申报2个及以上职称。
申请转评的,需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四、申报程序
(一)教师系列
1.个人申报
教学系部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教授、骨干教师)、工会主席等5-9人组成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初审和推荐。个人向所在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能反映本人资历、水平和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及公示
教学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本系部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水平、材料的真实性、与申报人的吻合度等情况进行评议评审。评议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评议考核人数2/3的为通过。
对评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本系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每部将申报人申报材料、《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统计表》(纸质和电子)、评议及公示情况报告等材料集中报送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二)非教师系列
教务处、图书馆、院办公室等单位分别成立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相关非教师系列申报材料的考核评议、初审和推荐。教务处负责实验系列,图书馆负责图书、档案系列,院办公室负责其他非教师系列。
(三)学校职改办复核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报送的申报材料,并面向全校公示拟提交学科(专业)评议组评审的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五、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所需材料(教师、实验技术系列):
1.《综合材料一览表》1份及相应内容证明材料原件(教师和实验技术使用不同的一览表,证明材料原件按一览表中所列内容顺序分类编排,申请初定职务的人员无需填写此表);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1份;
3.《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限申请初定职务人员填写);
4.《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限破格人员填写);
5.《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1份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限申请转评人员填写);
6.《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字迹要清楚工整,一律用钢笔(档案墨水)或黑色水珠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申请初定职务人员不需填写此表);
7.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均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报送材料的项目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校内评审通过后按照2017年各评审机构通知要求执行。
六、需要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参评业绩材料均应是任现职以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的。
(二)严格执行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申报人务必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进行申报,所提供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且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并退回所在系部(单位)重新整理。
(三)本次职评工作相关文件通知在学校信息联络员群和办公室网站发布,请各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密切关注。《任职资格评审表》、《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办公室统一提供,其他附件材料在学院办公室网站下载。
七、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评审纪律。在评审过程中严格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执行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双公示”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所有评审材料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对任何违反职评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追责,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委的,撤销其所评审的任职资格,取消其后续3年内的申报职评资格;对情节严重者,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18号令)给予处分。
(二)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落实细节管理、痕迹管理的要求,自本年度起,凡有职称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记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严格实行不合格者停报制。符合职评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若有不具备参评资格,仍通过了单位初审、公示的人员,一经查实,申报个人停报下一年度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停评下一年度职称评审,同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职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按照校职改办统一时间安排(见附件《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学校年度职称评审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各类表格
3.教师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4.实验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017年9月28日
附件: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9月28日—10月8日 |
各单位传达学习职称评审通知;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 |
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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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12日 |
所在单位评议评审、公示 |
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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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15日 |
单位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报告、申报人员材料报送校职改办 |
各单位 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
所在单位集中报送 |
10月16日—19日 |
教学审核; 科(教)研审核; 材料公示 |
教务处 科技处 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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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24日(暂定) |
学科评议组评审; 结果公示 |
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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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11月1日(暂定) |
中评会评审; 结果公示 |
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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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11月2日(暂定) |
高评会评审; 结果公示 |
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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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10日(暂定) |
整理材料 |
需上报校外评审机构的校内评审通过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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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暂定) |
向省人社厅、教育厅报送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评审结果; 向校外评审机构报送其他系列推荐材料 |
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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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职称材料(校内评审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