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13]1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都应参加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岗位中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应同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临时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考核工作应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考核等次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工作实效。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其测评综合得分不得低于80分;“合格”等次分数不得低于60分;50-59分为“基本合格”;49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综合得分计算方法见如下:
测评得分= | 优秀票数×1.5+合格票数×1+基本合格票数×0.5+不合格票数×0 | ×100 |
民主测评人数×1.5 |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本次考核以支部或单位进行,由所在党组织或单位负责。参加考核人员要首先做好个人总结、认真填写相关考核登记表,并在本单位述职。各支部或中层单位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拟定考核等次,由主管领导在考核表上签署评鉴意见及等次。再报院办公室审核汇总,最后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本单位人员总数的15%以内,专业技术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掌握在本单位人员总数的20%以内(具体指标见附表)。
3、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1)本部选派干部在中层干部会上述职考核,处级干部需提交一份个人签名的述职报告。
(2)本部选派人员的年度、专技考核等次由院考核领导小组拟定考核等次,主管领导在考核表上签署评鉴意见及等次(注:正处级干部由本部分管校领导在考核表上签署评鉴意见及等次),再报本部人事处审核汇总。
(3)在见习期间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但等次统一填写为“不定等次”。
(4)2013年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参加本次考核。
(5)借调的工作人员,由借调单位给出评语,考核等次由院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6)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全年在外学习的人员,如果未发现较为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由所在单位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7)病、事假超过6个月以上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
(8)2013年晋升职务(职称)人员原则上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9)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可以由各单位参照进行。
五、时间安排
1、我院2013年度的考核工作,于2013年12月27日启动,至2014年1月10日完成。具体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单位于2014年1月8日前将考核表格及结果(考核备案表)送交院办公室。
2、填表要求:本人填写考核表可以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但“本人意见”一栏要求被考核人手写签名。单位主要领导签署等次意见时也要求手写(凡手写请一律用黑色水珠笔)。两类表格可在新院ftp院办文件夹下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用A3纸,《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备案表用A4纸,均正反双面打印上报。
3、请各单位主管领导认真阅知本文并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负责本次考核内容的通知、考核表的验收、汇总和上报工作(请将负责人姓名在12月31日前报至院办以便联系)。《考核等次备案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备案表》在上报纸质文档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上报的各类表格均须加盖本单位印章
附件:《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3年度考核、专技考核优秀指标分解表》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3年度考核、
专技考核优秀指标分解表
序号 | 单 位 | 应参加年度考核人数 | 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 应参加专技考核人数 | 专技考核优秀指标 | 备注 |
1 | 机关一支部 (院办公室) | 8 | 1 | 8 | 2 | |
2 | 机关二支部 (学工处、团委、招就处) | 11 | 2 | 11 | 2 | |
3 | 机关三支部(教务处、评建办、实验实训中心) | 12 | 2 | 12 | 2 | |
4 | 机关四支部(后勤处、财务处、图书馆) | 16 | 2 | 16 | 3 | |
5 | 语言文学系 | 35 | 5 | 35 | 7 | |
6 | 财经政法系 | 16 | 2 | 16 | 3 | |
7 | 信息工程系 | 20 | 3 | 20 | 4 | |
8 | 生物化学系 | 20 | 3 | 20 | 4 | |
9 | 城市建设系 | 18 | 3 | 18 | 4 | |
10 | 公共课部 (科技处) | 12 | 2 | 12 | 2 | |
11 | 本部人员 | 35 | 5 | 35 | 7 | |
| 合计 | 203 | 30 | 168 | 40 | |
注:以上名额分配不含临时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