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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卢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4-11-10 08:48:51 来源: 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湖工新院行字[2014] 15号

关于卢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卢军同志担任教务处处长。原聘任级别待遇不变,聘期三年。免去其信息工程系主任职务。

刘爱梅同志担任信息工程系主任。任职期间享受副处级待遇,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侯玉娟同志担任公共课部(思政课部)主任。任职期间享受副处级待遇,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屈小静同志担任科技处处长。任职期间享受副处级待遇,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财经政法系副主任职务。

邹娟同志担任语言文学系副主任。任职期间享受正科级待遇,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仰姝同志担任语言文学系副主任。任职期间享受正科级待遇,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李良斌同志担任财经政法系副主任。任职期间享受正科级待遇,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2014年9月29日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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