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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工会福利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4-11-05 08:44:11 来源: 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一、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福利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

二、福利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福利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关心教职工生、老、病、死,定期走访生活困难教职工,健全生活困难教职工档案,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3、调查了解教职工对住房和医疗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生活福利政策,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依法维护教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目前主要对聘用、解聘和工资等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以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6、深入了解校内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动关系比较复杂的校内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防微杜渐,把劳动争议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7、接待教职工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来信来访,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教育教职工认真履行劳动者义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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