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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 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01-08 08:11:52 来源: 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各中层单位:

为了对全校教职工在2017年内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科学评价,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湖北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湖工人字〔2018〕1号)、《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订)》(湖工党字〔2015〕48号)文件精神,现对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纳入学校岗位管理的教职工;经学校同意脱产攻读硕士、博士、仍然和学校保持工作关系的在册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应对工作人员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单位人员互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并拟定考核等次、被考核人签名、本单位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学院办公室审核汇总、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等次。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校本部中层领导干部按组织部通知要求进行履职尽责考核测评,由考核结果确定本年度考核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五)有关政策把握

1.2017年新进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实际情况分类处理。

(1)首次就业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的,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派出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期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3.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或不按要求参加的,可对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1.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将视情况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岗位变化后,应重新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对聘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提交材料要求

1.个人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本部身份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可电脑打印)。“本人意见”栏要求由被考核人手写签名。手工填表请用黑色水珠笔书写以便归档。单位主管领导签署等次意见要求手写。各类表格在新院信息联络员群下载。表格要求A4纸双面打印,以便存入个人档案。

2.因分类统计要求,请各单位在填报《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时,按专业技术(专任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的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填报,“不确定等次”人员排后。

3.不确定等次和不参加考核的人同样填写考核表,由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栏填写说明并签名。

4.中层单位正职领导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一栏,由分管联系校领导签署等次意见。

5.提交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本部人员交由学院办公室盖章)。单位等次备案表要求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以便全校汇总。

二、师德考核

(一)新院自有教职工

考核办法可参照年度考核,为了方便操作,各单位对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的考核在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同行互评,将同行互评的等次结果确定为本次民主测评结果并填写在《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表内。

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本部委派人员师德考核

1.考核对象:本年度承担教学任务达一学期及以上的专任教师、职能部门在教学学院代课达一学期及以上的教师。

2.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对本年度个人遵守师德规范的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我总结与评价,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和《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测评表》、《高等学校教师师德承诺书》。

(2)学生测评。取本年度2个学期学生评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学生测评分。同时担任多个班级教学的,取多个班级学生评教的平均值作为该学期学生评教分数。

(3)同行互评。组织本单位教师对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的情况进行互评,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测评表》。

(4)单位考评。按照个人自评10%、学生测评50%、同行互评40%计算教师的师德考评年度总分。各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教师的师德考评年度总分为主要依据,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说明理由,听取本人意见,同时报送说明材料。

(5)公示及评议。

(6)学校审核。湖北工程学院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考评结果予以审核、认定。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师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50%,且考评总分为90分以上;考评总分为60-89分的为“合格“等次;考评总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有关问题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该年度师德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1.因“触犯法律或因违反师德”受到党纪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原则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不一致的错误言论,或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教学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实验事故和社会实践事故的;

4.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或迷信活动;

5.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的;

6.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7.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的;

8.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教谋私的;

9.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师德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年度考核方能评定为“优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存入教师档案。

2.凡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一年内不得担任教师岗位工作,三年内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六)表格要求

新院自有教职工填写在《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本部委派教师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一份;填写《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考核承诺书》一份,要求教师手写签名;单位正职领导的师德考核表由分管联系校领导负责签字。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阅知通知内容,负责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各单位接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考核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请报一名联络员至院办公室以便联络。

(二)各类表格在新院信息联络员群下载。表格要求A4纸双面打印,以便存入个人档案。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于2018年1月20日之前将所有材料报院办公室陈清清老师,逾期责任自负,联系电话:2345990。

附件 :

(一)新院自有教职工用表:

1、《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

3、《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备案表》

(二)本部委派人员用表:

1.《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湖北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

3.《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

4.《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测评表》

5.《高等学校教师师德承诺书》

6.《湖北工程学院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备案表》

  附件.rar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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