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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9-27 08:34:11 来源: 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院办[2022] 5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正常申报

2022年我校自主聘用的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

申报人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业绩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

(二)初定职务

初定职务是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认定起点职务。初定职务与职称评审一并进行,需提交材料报校评委会认定。初定职务仅限于认定初、中级。

1.初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

2.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申报初定中级职务,除不需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成绩)外,其他申报业绩材料与正常申报相同。

3.所有系列的初级及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初定由学校评委会认定,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中级须经学校评委会评审后推荐到校外相关评审机构评审。

4.申报初定职务,需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教学条件等认定按照《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湖工新院行字〔2017〕17号)及其补充说明的规定(院办[2018]6号)执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和科研条件以《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湖工新院行字〔2017〕17号)为参考。

获批省级教、科研项目或“双万一流”项目(主持人)可作为业绩条件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仅限于申报中级、副高级);但同一项目在职称评审中只能使用一次。

(二)申报实验、图书、卫生、档案、会计、审计、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要取得由相应系列评委会颁发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未参加测试或参加测试不合格者,不能申报评审。

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以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依据,近四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在相应教学单位后10%超过1次的的不得申报评审。

实验技术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待学校职改办通知。

其他系列参加校外相关评审机构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本年度职称评审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成绩)从测试合格当年算起,有效期为3年,即2020年及以后的合格证(成绩)今年评审有效。

(四)凡近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三、相关政策

(一)关于“破格”的说明

不具备规定的资历、任现职满3年,确有真才实学、能力业绩突出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讲师、助教及教学为主型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申请破格的,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二)关于“转评”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平级转评除具备正常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外,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技术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若其他系列转评教师系列职称,所从事具体专业一致或具有相关性,则原专业技术岗位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申请转评的,需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三)关于民主测评的规定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通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测评。测评主要内容为申报人任现职期间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及参加公益活动情况等。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程序为本人述职、现场提问、无记名投票,参加测评投票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2/3,赞成票数达到实到人数2/3方为通过。

(四)关于业绩材料的规定

申报人业绩材料中,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发明专利、项目等)还是清样手稿(未获授权)或只有录用通知的,一律不作为科研成果认定。

严格执行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申报人务必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进行申报,所提供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且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并退回所在系部(单位)重新整理。

(五)关于申报校外评审权职称系列的说明

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与学校年度职称评审一并进行。由于学校只有教师和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非教师系列职称经学校评审通过后,还需推荐到校外评审机构评审。如校外评审受理时间早于学校年度评审,则先由校职改办按要求进行推荐申报,而后参加学校高评会评审。校内、校外评审“双通过”为评审通过。对仅通过校外评审的人员,学校保留其校外评审通过资格,待参加学校下年度职称高评会评审,直至校内评审通过后,方为通过。

(六)关于“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规定

“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后,在专业技术相关岗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参照湖工新院行字〔2017〕17号“四、学历资历条件”),近三年考核合格等次方可申请,经学校高评会评审通过后可聘任。

(七)关于任现职期间相关工作经历的说明

自2021年起,凡晋升高一级职称,任现职期间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由学校推荐参加的校外社会服务、支教、扶贫、挂职锻炼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八)关于“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说明

“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包括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主持人)、校级教学优秀奖、三育人(教书育人)、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九)关于职称电子证书的说明

2022年起,湖北省全面推行职称评审改革,推广使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使用纸质证书。生成电子证书需通过“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审核、评审。电子证书可从“湖北政务服务网”查验、下载。

四、申报程序

(一)教师系列

1.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能反映本人资历、水平和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人均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教学系部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教授、骨干教师)、工会主席等5-9人组成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初审和推荐。

2.民主测评

各职评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民主测评工作,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民主测评表》。

3.初审及公示

教学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本系部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水平、材料的真实性、与申报人的吻合度等情况进行评议评审。评议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评议考核人数2/3的为通过。

对评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本系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将申报人申报材料、《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民主测评、评议及公示情况报告等材料集中报送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二)非教师系列

教务处、图书馆、院办公室等单位分别成立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相关非教师系列申报材料的考核评议、初审和推荐。教务处负责实验系列,图书馆负责图书、档案系列,院办公室负责其他非教师系列。

(三)学校职改办复核及公示

学校职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复核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报送的申报材料,并面向全校公示拟提交学科(专业)评议组评审的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五、申报材料

(一)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所需材料

1.《综合材料一览表》1份及相应内容证明材料原件(教师和实验技术使用不同的一览表,证明材料原件按一览表中所列内容顺序分类编排,申请初定初级职务的人员无需填写此表);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1份;

3.《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限申请初定职务人员填写);

4.《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1份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限申请转评人员填写);

5.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均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报送材料的项目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其他系列申报材料

其他系列职称按照2022年各评审机构通知要求执行。尚

未接到相关单位通知的,先按照2021年相关评审机构的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相关通知下发后,若有变更,再行调整。

(三)材料填报要求

申报人须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进入评审后不再允许更改、替换和补充材料;申报人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真实准确填写各种表格和整理申报材料,因职称评审表格填写不规范(包括科教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表彰的批准单位与批准时间填写不完整、论文排名不完整、期刊编号不完整等),或申报材料整理不完善(如:教、科研项目必须提供完整的立项和结项相关证明材料等),或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导致评审时被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评审纪律。在评审过程中严格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执行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双公示”制度,各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务必要严格审核把关,所有评审材料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对任何违反职评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追责,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委的,撤销其所评审的任职资格,取消其后续3年内的申报职评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18号令)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给予处分。

(二)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落实细节管理、痕迹管理的要求,自本年度起,凡有职称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记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严格实行不合格者停报制。符合职评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若有不具备参评资格,仍通过了单位初审、公示的人员,一经查实,申报个人停报下一年度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停评下一年度职称评审,同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本次职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按照校职改办统一时间安排(见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学校年度职称评审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3.各类表格 2022职称各类表格.zip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22年度职称评审

           


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927—1016

各单位传达学习职称评审通知;

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人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所在单位评议、初审、公示。


各相关单位


1017—24

单位评议情况及公示结果报告、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职改办;

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

各相关单位

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各单位集中报送

1025—31

职改办资格审查;

学生工作经历审核;

教学审核;

科(教)研审核;

通过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公示。

教务处、学工处

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111—13

学科评议组评审;

结果公示。

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视湖北省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情况定

高评会评审;

结果公示。

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待定

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

校职改办(院办公室)



附件2: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时,请认真阅读本要求。对于《综合材料一览表》、《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应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虚报瞒报,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论文、论著、科(教)研项目及获奖等内容的数量,均不得超过学校申报评审条件(湖工新院行字〔2017〕17号)规定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校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一、报送材料

1《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一份,A3纸张印制(须正反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申请初定初级职务人员无需填写此表)。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3装订成册材料一本,按个人申报材料内容制作封面、目录,编排顺序如下:

(1)手书填写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转评审批表原件(限转评申报人员填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限教师系列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评还须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7)科研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下文);

(8)个人业务总结一份,要求不少于2000字。

4《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院办公室领取,贴近期一寸免冠登记彩照(限申请初定职务人员填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综合材料一览表》应严格按校职改办(院办公室)提供

的样表格式填写,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填写内容要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内容必须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2、《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不得打印。

3、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的;

②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奖励;

③《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须由教学系部审核并签字盖章;

④符合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情况应予以说明。

4、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论文论著等成果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应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PCI-S(科技会议录引文索引)、CPCI-SSH(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等科研成果须具出检索报告原件。

5、报送材料必须规范。论文、专著除提供原件外,还须将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复印后汇编装订。装订成册材料必须整洁、美观,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应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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