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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职称评审、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
2015-06-29 14:32:12 来源: 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院办[2015]3号

关于开展2015年职称评审、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2015年职称评审、初定职务工作方案》精神,我院的职称评审工作于2015年6月29-7月3日进行。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组织教职工申报,并负责对单位职称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纸质和电子),于7月2日上午10点前将教师职称评审的材料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办公室)。7月2日下午教务处、科技处对教师水平能力和科研材料进行审查, 7月3日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需特别注意,职称申报中的几个新变化:

1、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政策要求,2013年出台了新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专业的申报条件,申报评审职称的教职工请认真学习、领会,并按新的要求进行准备。新的评审条件可在湖北省人社厅、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职称评聘或我院办公室人事工作网页查找。

2、本次增加了初定职务工作,2014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和201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初定初、中级职务。其中初定中级职务的认定,除不需要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合格证外,其他申报业绩材料与正常申报相同,需要填报《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统合材料一览表》、《教学工作量情况证明材料》。

3、达到高级职称审报条件的教职工可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申报,我院将委托湖北工程学院职称办进行初审,然后由我院报教育厅审批。

附:《湖北工程学院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校内评审用资料.rar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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