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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职称评审、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
2016-07-08 16:37:28 来源: 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院办[2016]6号

关于开展2016年职称评审、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定职务工作方案》精神,我院职称评审工作于2016年7月8-7月14日进行。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组织教职工申报,并负责对单位职称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纸质和电子),于7月12日下午5点前将教师职称评审的材料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办公室)。7月13日教务处、科技处对教师水平能力和科研材料进行审查, 7月14日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注意事项:

1、各类职称的评审条件可在湖北省人社厅、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职称评聘()网页查找。

2、初定中级职务的认定,除不需要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合格证外,其他申报业绩材料与正常申报相同,需要填报《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统合材料一览表》、《教学工作量情况证明材料》。

3、达到高级职称审报条件的教职工可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申报,我院将委托湖北工程学院职称办进行初审,然后由我院报教育厅审批。

附:

2016职称评审用资料(校内评审用).rar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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